我为租客,于2015年10月7日与房东、房屋中介三
我为租客,于2015年10月7日与房东、房屋中介三方在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付以房东押金(即一个月房费)合同一式三份,租期一年。(甲乙双方都付同等金额的中介费)租房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12日。合同注明:房东会提供房产证等有效证明协助我办理居住证。合同里有条款提到房东因个人原因不履行合同违约,导致... 展开
我为租客,于2015年10月7日与房东、房屋中介三方在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付以房东押金(即一个月房费)合同一式三份,租期一年。(甲乙双方都付同等金额的中介费)租房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12日。合同注明:房东会提供房产证等有效证明协助我办理居住证。合同里有条款提到房东因个人原因不履行合同违约,导致租客不得已终止合同搬走,房东要赔付违约金(押金即1个月租金)签合同第二天房东反悔明确表示不会提供有效证件协助我们办理居住证,并表示不愿赔违约金。现在还提出不让我们搬进去。因准备搬新租的房子,我已和先前的老房东终止合同。现在居无定所,先前房子已经退掉,新房东又不让我搬进去。我现在怎么办?我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收起
盖房旧房|2015-10-20 11:15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