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的情况采用房屋抵债的方式是否可以?
您好我想问下如果用借名买房的方式买房,为了保险起见,在银行贷款下来后是否可以通过双方做一个过期的借款条,然后再做一个房屋抵债协议并到房产局进行房产抵押,这样达到房屋过户的目的是否可行?注:房屋为贷款。请问如上这样做是否可行,是否还存在风险?如果这样做以后对方存在债务问题什么的是否会影响到我?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其他答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关于借名买房的问题。《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案中,如果您想要借名买方是存在风险的,因为房屋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视为是对方享有该房屋所有权。如果对方将房屋进行抵押或者变卖的话,您的权利很难 展开
2015-10-12 12:09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您好,针对您的疑问,提供如下建议,供您参考:尽管您这么操作可以对登记业主有一些限制,但是,物权还是物权,债权还是债权。 我的补充: 2015-10-10 15:33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