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国庆时候买了一个小三房。当天开发商做活动1万抵5万(1万不计入房款,而且收方显示是惠民还款),另交2万定金,以下是后续几个问题点:1,签了认购协议后才出来一份缴费清单,上面有若干收费,其中公证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这几个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是存在的么? 2,维修基金,开发商要在交首期款的时候一... 展开
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国庆时候买了一个小三房。当天开发商做活动1万抵5万(1万不计入房款,而且收方显示是惠民还款),另交2万定金,以下是后续几个问题点:1,签了认购协议后才出来一份缴费清单,上面有若干收费,其中公证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这几个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是存在的么? 2,维修基金,开发商要在交首期款的时候一并给他,这个不是交房前才交的么?3,契税,开发商是要在签订合同后的180天以内提交给税务局,但合同上房子要到2017年年底才交房,契税可以提前这么早收的么?4,按揭贷款的银行只有一个(建行),且在基本利率5.15上还要提高5%,如果你办理他的理财产品就可以享受只提供2%的优惠。这样的霸王捆绑及霸王贷款利率是合理的么? 最后,我想咨询下,我可以用以上不公平的条约及收费项来让开发商退还我定金么?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亲百忙中能帮我解答,感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