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2009年按揭购入的房产,首付及按揭均为本人支付,银行贷款人也为本人,抵押人是房产证所有人,目前按揭未还清,本人也无经济去提前还清房贷。由于当时女方父母想提取公积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证写了,本人、妻子、妻子父母4个人的名字。 现在双方准备和平协商离婚,所有股票、基金... 展开
婚后,2009年按揭购入的房产,首付及按揭均为本人支付,银行贷款人也为本人,抵押人是房产证所有人,目前按揭未还清,本人也无经济去提前还清房贷。由于当时女方父母想提取公积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证写了,本人、妻子、妻子父母4个人的名字。 现在双方准备和平协商离婚,所有股票、基金、现金等归女方,房子归本人。已满五年,但对方父母还有一套房子。现在如果离婚,用什么方式怎么样合理将房子去掉妻子和她父母的名字,更名成本人一个人的?请各位律师给点建议!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