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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条例可以更改吗

离婚时,将房子给了孩子,当时所有的外债和孩子的抚养费等等,都有本人承担,现在想从出租的房子当中拿点费用来贴补外债,但孩子不同意,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拿点房租补偿能拿到吗?法律上支持吗?还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13yisheng|2015-10-08 10:4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ddl365

要求增加抚养费:抚养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体状况和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体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 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 展开
2015-10-08 11:50
来自北京市

烟雨迷雾

这是另一个问题了,家人之间协商解决
2015-10-08 11:38
来自北京市

shi0072459

可以。给孩子是赠与,未公证的,在过户前,赠与人有权反悔
2015-10-08 11:33
来自北京市

伊乡热线

如果房产已经过户,房产就是孩子的了。这在法律上是赠与,对于赠与,法律规定,不动产在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赠与人在特殊情况下享有任意撤销权。如果房产过户给孩子了,孩子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你想通过法律程序拿点租房补偿,除非你孩子愿意,否则,这是不太好办到的。
2015-10-08 11:21
来自北京市

恋人宿舍

不支持的。房子属于孩子,由孩子决定,若孩子未成年,监护人行使代理权需维护孩子的利益,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拿房租来补偿外债一般均认为不属于维护孩子利益的行为。。
2015-10-08 11:12
来自北京市

fqdg

这是可以更改的
2015-10-08 10: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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