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物业使用户的下列行为应当禁止: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5)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乱倒垃圾、杂物; 展开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物业使用户的下列行为应当禁止: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5)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乱倒垃圾、杂物; (7)在建筑物或构筑场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