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问题
我爱人妈妈家住的村里的房子以前是她姑姑家的,并且她姑姑拥有房产证。当年口头协议将房子给了妈妈家住,而且她姑姑全家搬到城镇,户口也搬入城镇。现在这里的房子要拆迁,她姑姑要求赎回房子,请问从法律上讲,这个房子和宅基地目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的。PS:他爸爸早年去世了,妈妈和弟弟都是是村里的村民,姑姑家已经办理城镇户口,但是手里有这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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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给怎么又说赎回,不符合实际。依法使用宅基地需要符合三个基本规定,1.是本村群众2.批准后符合一户一地规定3.宅基地本身符合规划,当然取得过程也得合法,否则不能补办手续。他们的这种情况取得过程是非常重要的,单纯的给等于是用来的使用者放弃了宅基地,如果是暂时让其居住,那么宅基地就还是人家的,如果这个给是买卖,那就是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会取消卖方使用权,政府可以依法审批买方,符合规定可以批准。遇到拆 展开
2015-10-05 12: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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