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与女方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当时女方带有一女孩上大学三年级;我有一男孩上大学二年级。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经常争吵,相互之间长达一个月不答话,近十年一直维持这样的状况。我们之间的经济收入各归各的,家中生活一切费用均有我一人承担。我于2011年在烟台福山区给我儿子买了一套房子,首付50万元是我婚前存有十多万元及婚后我的... 展开
我(男)与女方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当时女方带有一女孩上大学三年级;我有一男孩上大学二年级。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经常争吵,相互之间长达一个月不答话,近十年一直维持这样的状况。我们之间的经济收入各归各的,家中生活一切费用均有我一人承担。我于2011年在烟台福山区给我儿子买了一套房子,首付50万元是我婚前存有十多万元及婚后我的工资存的,再加上向亲朋好友借的十万元,剩余房款是我儿子贷的款,买房手续及房产证均写的是我儿子的名字。请问这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