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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我于1997年8月20日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前进经济发展公司签订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约,该公司出示了所属部门批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并在该项市场建了商铺,2004年由于有房地产商要开发以至我的建筑被城建定为违章建筑,我已申请行政复议,但区政府定为由于当时镇政府的越权审批同意城建强拆,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我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guilunmei|2010-11-2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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