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已到住建局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并到住建局备案,有开发公司的收据,无正式发票,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为开发公司欠的钱,然后开发公司用其开发的房地产(其中三套房产)抵债,现该开发公司的法人已不知去向,该项目现已有当地政府接管(据说当地政府要把其项目全部收回去)。 请问:1、开发公司当时用其房地产抵债的行为合法吗?也就是说,...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并到住建局备案,有开发公司的收据,无正式发票,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为开发公司欠的钱,然后开发公司用其开发的房地产(其中三套房产)抵债,现该开发公司的法人已不知去向,该项目现已有当地政府接管(据说当地政府要把其项目全部收回去)。 请问:1、开发公司当时用其房地产抵债的行为合法吗?也就是说,我用这种方式购买的房屋行为受法律 保护吗? 2、当地政府接管该项目后,我们这种方式购房受法律保护吗?政府的行政行为干涉空间也多 大? 3、政府的行政行为,可以把我的购买的房地产进行处置吗?如果政府对该房地产进行处置,其合 法的方式是什么?对我的利益损失如何补偿? 4、政府处置该房地产需要我的同意吗? 收起
团团大叔|2015-09-29 16:0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