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况是这样:今年8月中旬我们和房东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时交给房东1万的定金。由于房子的产权人是房东未成年的女儿名下的,所以我们让房东去办理户口的迁出手续,而且当时我们商量给房东一个月的时间办理,附加合同上约定“原则上户口问题一个月之内须办理好,到9月15日再另行商议。”然后到9月15日,房东称已... 展开
您好,情况是这样:今年8月中旬我们和房东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时交给房东1万的定金。由于房子的产权人是房东未成年的女儿名下的,所以我们让房东去办理户口的迁出手续,而且当时我们商量给房东一个月的时间办理,附加合同上约定“原则上户口问题一个月之内须办理好,到9月15日再另行商议。”然后到9月15日,房东称已办好她女儿的户口迁出手续,由于房东是属于未婚生子,中介在带着房东去公证处咨询的时候,公证处要房东这边再提供一个未婚生子证明,而房东当时无法提供即无法做公证无法过户交易(已经超过9月15日的规定的另行商议的时间),所以我们在9月15日以及后两天一直在催房东及中介三方一起把原来的合同解除掉,而房东当时也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就一直拖着,但是这期间并没有留下什么书面证据能够证明我们三方另行商议过,也就无法证明房东的违约行为。而就在前两天(9月24日左右),房东和中介称已办好相关证明且可以正常过户交易,但是我们觉得一开始中介就没有调查清楚房东这种特殊情况导致光户口迁出问题就耽误了我们一个月的时间,而且期间房东和中介对于户口迁出及过户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也没有及时联系我们,每次都是我们主动联系他们问情况,所以现在我们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就在昨天(9月25日)我们约房东及中介一起协商解除合同,本来是房东没有在附加协议上规定的9月15日到期以后房子由于她的原因无法交易且未来与我们另行协商,然而房东现在却反咬我们一口,说现在证明也打了也可以正常过户了,她这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意思就是反正当时我们交了1万的定金在她手里,现在你们想买也得买,不想买也得买,像这种情况我们去法院起诉的话有没有胜算和风险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