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遇到的这种期房面积“缩水”问题比较常见,不仅如此,而且还会出现“膨胀”的现象。开发商在处理前一种情况时,多收的房款通常不会轻易退还,而在“膨胀”的时候,多出的房款则要求购房者补齐。 上述两种情况,严重侵害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专门了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 展开
您所遇到的这种期房面积“缩水”问题比较常见,不仅如此,而且还会出现“膨胀”的现象。开发商在处理前一种情况时,多收的房款通常不会轻易退还,而在“膨胀”的时候,多出的房款则要求购房者补齐。 上述两种情况,严重侵害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专门了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禾U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上述事件中,您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中虽对房屋交付时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作出了约定,但并不明确。实际上,您完全可以主张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所购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合同约定面积125-交付时建筑面积117)÷合同约定面积125=6.4%,其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3%的比例。所以对3%以内部分(3.75平方米),应该按照每平米6000兀的价格返还,计2.25万元;对3%以外部分(4.25平方米)应按照每平米12000元的价格返还,计5.1万元;故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屋面积差价款共计7.35万元。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认识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为了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特别注意面积条款。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是多少,必须有明确的约定。这样,一旦交付的房屋与约定不符,向法院起诉时才会有据可依。 在购房时,开发商通常会将所谓的“公用面积”大量分摊给购房者,造成房屋从合同上看似面积很大,而实用面积却很小的情况。我国法律对楼房公用面积可分摊的部分做了详细的界定,下列建筑面积不能作为公用面积分摊:(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