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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发出的招租要约是否生效?(来自岳阳解放路商品房小区)

li123234|2015-09-2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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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产局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其发出的招租书要约业已生效。 首先,县房产局发出的房屋招租书中规定了出租房屋的地点、面积、用途、租金、维修及保管责任,并明确表示“出租金最高者为承租人”。虽然该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但主要条款已经具备,应认为要约已经成立。我国1999年公布的《合同法》也只规定了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并没有规定完整的要求。同时,从立法本意到具体内容上也都 展开
2015-09-28 14: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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