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可见,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在这一事件中,出租人曹某以手头没钱为由,拒绝修缮该房屋,并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 展开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可见,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在这一事件中,出租人曹某以手头没钱为由,拒绝修缮该房屋,并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如果房屋应该修缮而出租人曹某故意不修缮的,那么一旦导致房屋倒塌伤人等情况,责任应由曹某承担。而实际上,正是由于房屋的倒塌方才造成了您受伤的后果,对此,出租人曹某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您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总而言之,您在租房期间,除非发生意外事件,出租的房屋出现问题时,均应由出租人曹某承担。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出租的房屋出现问题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因房屋损坏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维修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的意外事件主要指雷劈、高空坠物、不可抗力等情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