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启明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于2004年11月29日收到,看完信中内容,根据你本人反应的情况,我们查阅了当时的私房改造档案资料,作以下回复: 根据资料查实,你父亲曹月华户的名义下,私改前在... 展开
曹启明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于2004年11月29日收到,看完信中内容,根据你本人反应的情况,我们查阅了当时的私房改造档案资料,作以下回复: 根据资料查实,你父亲曹月华户的名义下,私改前在你老家,东钱湖镇利民村张迈岭地方有楼房3.5间,平房3.5间,合计面积有315.15平方米,当时自住83.77平方米,出租给人家231.58平方米,根据当时的私房改造政策,你户应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后你户楼房2间,平房3.5间,面积221.62平方米归国家所有,楼房1.5间面积93073平方米归你家留房。 根据现有政策,因你户出租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仍保持原来的情况不变请谅解,对于未领取定租之事,你们可到鄞州区房地产管理处领取。特此回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