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的情况是:我在西安某小区租了一个房子,房租到期前我提前告知我不租了,房内物品没有任何损坏,当初是押一付三。 我的押金条丢失,甲方拒绝为我退还押金, 我看到合同上写有如下字样:在您退租时必须出示公司开出的押金收据,如未出示押金不予退还。 当时签订合同时,甲方以我只是短租为由,只签了一份合同,甲方持有。押金条他那里也留有底... 展开
我遇到的情况是:我在西安某小区租了一个房子,房租到期前我提前告知我不租了,房内物品没有任何损坏,当初是押一付三。 我的押金条丢失,甲方拒绝为我退还押金, 我看到合同上写有如下字样:在您退租时必须出示公司开出的押金收据,如未出示押金不予退还。 当时签订合同时,甲方以我只是短租为由,只签了一份合同,甲方持有。押金条他那里也留有底。诚然,我知道押金条丢失我自己也有责任。我查阅了民法担保法,第63条和71条,在合同上也有写,乙方保证金仅作担保用途,用于乙方迟交房租租金应缴纳的滞纳金与损坏房屋、设备的赔偿。目前,我采取的措施有:寻求社区居委会帮助,向社区律师发信息咨询,尚未收到回复。我的问题是,接下来我还能做些什么, 各位说我还能要回我的押金吗?提醒各位租房者:押金条一定要保护好,合同一定要详细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