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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地役权的规定与传统的地役权有哪些区别?

ding111290|2015-09-2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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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民事立法中,就有地役权这一他物权。传统的地役权是利用他人所有的土地或是限制他人对土地利用的一种权利。被利用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容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其中为他人的土地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需要利用他人土地以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因而,《物权法》草案曾经将地役权称为邻地使用权。 《物权法》对地役权的规定与传统的地役权主要有两项区 展开
2015-09-2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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