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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13年9月购房当时协议是2014年元月份交房,但是截止2015年9月份还是没交房,而且当时首

我们2013年9月购房当时协议是2014年元月份交房,但是截止2015年9月份还是没交房,而且当时首付全交了!其余申请贷款。现在贷款办理不了,不是我本人的原因。开发商要求我们把其余房款付清。但我们能力有限所以申请退房,但是开发商规定我如果退房要付20%的违约金,这个合理吗??非常感谢律师回答!!!
东邪西都|2015-09-13 10:4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chauwengsang

合理。没有缴纳余款,开发商是不会交房的。贷款申请下来之后款项会打给开发商,现在贷款办不下来,又不能付清余款,为我方违约。违约金不超过20%都能得到支持。这种情况最好能和开发商协商,分批付完余款,或者看看能不能减免一些违约金。
2015-09-13 11:11
来自北京市

那是你想多了

绝对不合理。
2015-09-13 11: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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