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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产权在夫妻一方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吗?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但产权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没有丈夫的名字。后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未就财产分割进行约定,现我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完成过户,现前夫提出未经其同意出售房屋,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这个法院会支持吗?请给与解答,十分感谢。
英语直通车|2015-09-11 11:3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liuyue0105

关键看第三人是否是善意取得的房屋。叙述详情分析
2015-09-11 12:24
来自北京市

爬爬小蚂蚁

不能要求返还房屋。
2015-09-11 12:16
来自北京市

明月清风苑

你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第三人只要是善意,即支付了不低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七十,并且已过户,房屋是不用返还的。你前夫只能要求就卖房款进行分割。
2015-09-11 12:03
来自北京市

idy430a

您好: 要看房屋买卖细节的;我长期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起诉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2015-09-11 11: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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