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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xx买了一套期房,当时首付是11万,我付了

我在xxxx买了一套期房,当时首付是11万,我付了5万向售楼部借了6万,售楼部有这个活动。后来半年时间内分三次还清6万元,昨天他给开了11万的预付款发票,但以前的他们给我们开的借款协仪没还给我们,上面有我们的签名,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们有何风险!
artsblue|2015-09-09 18: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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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一般一手商品房都是从期房开始卖的,开发商在出售前必须拿到预售许可证,你当时付首付款时,有没有跟开发商签网签合同,如果签了,一周时间可以在房管局官网上查的到的,就没有风险。如果你买的是还建房的话,就有风险,它没有什么保障。
2015-09-10 10: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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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呢?签署合同了么
2015-09-1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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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五证不全呢
2015-09-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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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惹啦咯了入口哥
2015-09-10 09:04
来自北京市

2005xuyue

你好,如果你们已经支付了当时的借款,借款协议应担要回,不过一般售楼部不会这么做,你们需要把十一万的预付款发票留存好。如果你们不放心,可以要他们写一个收据。
2015-09-09 19: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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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时有没有收据
2015-09-09 19:02
来自北京市

wz527463

还钱是否有收条等相关证据
2015-09-09 18:46
来自北京市

aliaHax

有风险,应当要求归还借款协议。
2015-09-09 18: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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