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要解除购房合同
你好,我己经鉴定了购卖合同,买家已经付给我一百六十万,在要过户时,买家突然告知他们的购房资质没有批下来(他们是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他们在今年四月份递交材料时批准了,但在8月份在次递交材料没有批准),故买家通知我,说这是属于不可抗拒的事要免责办理解除购房合同,他们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吗?
其他答案
你好,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 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你的情况,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是能够遇见的,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 展开
2015-09-07 12: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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