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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要解除购房合同

你好,我己经鉴定了购卖合同,买家已经付给我一百六十万,在要过户时,买家突然告知他们的购房资质没有批下来(他们是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他们在今年四月份递交材料时批准了,但在8月份在次递交材料没有批准),故买家通知我,说这是属于不可抗拒的事要免责办理解除购房合同,他们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吗?
任红茹|2015-09-07 11: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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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瓣2011

你好,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 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你的情况,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是能够遇见的,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 展开
2015-09-07 12:24
来自北京市

九九公主

那么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2015-09-07 11:46
来自北京市

秋雨奇迹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2015-09-07 12:39
来自北京市

xineryue

你好,不是,
2015-09-07 12:33
来自北京市

通音同饮

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2015-09-07 12:06
来自北京市

琳琳穗穗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5-09-07 11:59
来自北京市

朵儿0805

什么原因导致批不下来,原则上不属于不可抗力。如需帮助,可详谈
2015-09-07 11: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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