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原所属单位公房1997年由乙方徐州市供电局子公司,徐州华电房产开发公司占地拆迁后,拆迁户安置于港北小区1号楼1单元201室(现更名为中北小区3号楼201室),安置的户型超出面积12平方由我父亲当时购买下,有华电公司盖章收据,目前有徐州市自管公有住房租约一本, 现今甲方想与乙方协商公房购买以及当初购买下的12平方产权问题得... 展开
甲方原所属单位公房1997年由乙方徐州市供电局子公司,徐州华电房产开发公司占地拆迁后,拆迁户安置于港北小区1号楼1单元201室(现更名为中北小区3号楼201室),安置的户型超出面积12平方由我父亲当时购买下,有华电公司盖章收据,目前有徐州市自管公有住房租约一本, 现今甲方想与乙方协商公房购买以及当初购买下的12平方产权问题得知徐州华电房产开发公司已经不存在,有关资料移交徐州市供电局,后联系徐州市供电局负责人员发现档案户名不符,有随意变更承租人,一房多卖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乙方多次以子公司已不存在,当事人员不在岗为由刁难推托,拒绝协商,过问处理,导致无法甲方12平方私房所有权,出现房产纠纷,后联系查询徐州市房管局档案处房屋所属权档案,但档案必须需要单位查询,个人无法查询 请问法院能立案诉讼吗..因为有12平方私房无法得到权益..还有拆迁单位涉嫌违规违法操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