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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地税局计税房价太高

原购房人买新房时2009年9月1日的购房发票419986元(购置原价),按照3%计算契税是12599.58元;今年初本人买其二手房成交价格380000.00元,地税局按照(评估价格、计税价格)507260.82元。找地税局,地税局给我一张《存量房交易涉税核价争议情况表》,我填表提出评估价不合理,在本地房价下跌超过10%情况下... 展开
fengj9773|2015-08-29 13: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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