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变更以及房产继承
家里的老人在2010年的时候立了遗嘱,在过世之后将一套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儿子,并且已经公证处公证过,这一情况其他子女都是不知情的 前年老人因为意外摔跤导致偏瘫,后稍微恢复,意识清楚也认得人,会点头摇头,但语言有障碍,讲话模糊不清 现在因为老人的治疗以及照顾费用,兄弟姐妹商量之下决定将这套房子卖掉,将部分变卖所得用来支付这部分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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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展开
2015-08-28 09: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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