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在知道承租人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时未提出异
房屋出租人在知道承租人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时未提出异议,时间达三年现因景观改造出租方提出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在此情况下出租方以转让债权方式承接了第三方债权,这是否合法?
其他答案
出租人无权主张解除合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 展开
2015-08-28 15: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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