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2012年12月31日交房,同时贷款已经开始按揭了,现在房至少得九月份交房,现在有的开始谈违约金的事情了,开发商就拿不可抗力说事,就给赔点物业和取暖费,我想问下律师他们的理由充分么?我们能得到应该的赔偿么?(房子是38万,合同上有逾期交房处理办法:除不可抗力外。逾期在60天外的,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 展开
合同是2012年12月31日交房,同时贷款已经开始按揭了,现在房至少得九月份交房,现在有的开始谈违约金的事情了,开发商就拿不可抗力说事,就给赔点物业和取暖费,我想问下律师他们的理由充分么?我们能得到应该的赔偿么?(房子是38万,合同上有逾期交房处理办法:除不可抗力外。逾期在60天外的,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资合同约定甲方交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我们大概算了有三万多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