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在一起生活两年,期间前夫出钱买了套房,但房产名是我自己,请问!他有权要回吗?
我与老公于2007年5月因为一场误会而离婚,离婚后但一直住在一起,2009年他出钱买了套公寓房,房产的名字是我自己。上个星期他再次提出分开,并让我把房过户给他。理由是房钱是他出的,我们之间并无字据之类的资料。我也不是赖着不想给他,只是气不过他的行为,离婚后他死打烂缠非要在一起,现在他有退路可走后,又坚持分开。请问:如果我坚持... 展开
其他答案
说两个问题:其一,你“与老公于2007年5月因为一场误会而离婚,离婚后但一直住在一起”,这种情况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可是,它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尽管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实婚姻”的双方主体发生某些分歧的时候,道义上是倾向于女方的比较普遍,尤其是明确了男方的某些行为使“事实婚姻”行将结束的时候更为明显。所以,在这套房产的问题上,你没有必要担心。其二,尽管这套房屋是你前夫出资购置, 展开
2010-11-18 11: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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