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30交房,与开发商签合同关于办理房产证内容如下1.出买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天内向该商品房所在区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如因出卖方的责任,致使买受方不能在期房交付使用或现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1.逾期不超过180天,自本... 展开
2014.11.30交房,与开发商签合同关于办理房产证内容如下1.出买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天内向该商品房所在区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如因出卖方的责任,致使买受方不能在期房交付使用或现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1.逾期不超过180天,自本条款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2天起每逾期1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4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80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45天内,出卖方应当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如数退还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百分之一向买受方支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他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条款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2天起每逾期1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4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015.6.23父母赠与房产1套给我,开发商15.6.29去房产管理局查询出现我为二套房,要多收1.5契税。开发商未及时办理产证有责任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