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经过公证的财产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房管处无法加名,后来因为房产加名去公证处做了房产赠与公证本人结婚时与妻子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妻子名下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将房子的百分五十产权赠与我,如果夫妻感情不合。由于该房产仍在按揭,赠与方是否可以撤销公证。我想问
其他答案
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司法解释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一般人的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 焦点四。就是说。 这是新婚姻法的具体解释,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如果没有变动: 杜万华,法院如何认定?杜万华解释说。为什么这么规定? 对此,之后又反悔: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对方的房子,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 展开
2015-08-09 16: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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