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原告:甲 被告:乙 甲方在2009年通过熟人A向乙方购买了一套80㎡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开发商的种种原因,该地区的拆迁的新址一度被搁浅,于2014年初做好了4栋,2015年初开始选房。 2015年初即将开始选房,甲得到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的电话,着手准备余款,等待选房的到来,日子如期而至,却因村民不满政府的种种安排闹事而延迟... 展开
人物:原告:甲 被告:乙 甲方在2009年通过熟人A向乙方购买了一套80㎡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开发商的种种原因,该地区的拆迁的新址一度被搁浅,于2014年初做好了4栋,2015年初开始选房。 2015年初即将开始选房,甲得到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的电话,着手准备余款,等待选房的到来,日子如期而至,却因村民不满政府的种种安排闹事而延迟,直到2015年6月底,甲从别处得到消息,该新址于2015年6月底至七月初选房。此次甲并非是得到拆迁办的电话而知,因为该新址的选房名单上,甲某的名字变成了乙某。 而后,因甲某十分信任A,所以当初买房之事,全部交给了他来处理,A似乎有意操作着这一切,且连房东都不让甲见上一面,(期间,甲不止一次有过要求,都被A拒绝,没有办法,甲只能放弃)。2015年6月底,甲某找到A询问怎么回事,A却告知其房子拿不到了,作为房东的儿子乙某要求拿回该房子的所属权。并且在甲一再的逼问下,终于说出来了事情的真相:2009年,A与B和C(拆迁办的)是三个好朋友,一次谈天中,聊到该处的拆迁,于是A想请他们两个帮个忙买个拆迁安置房,这时候拆迁,乙某由于外出不在,将自己的拆迁事宜交给其弟弟来处理了(乙某的拆迁所属面积:40㎡,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他理应得到的是该面积的金钱补偿)。结果B和C由于A的委托,找到乙某的弟弟,和他商量,钱我多补偿给你一些,你的房子我给你多添置一些㎡,凑足80㎡,得到一套房子,但是要求是你必须将此房卖给我们,乙某的弟弟觉得此时可为,便答应了。就这样A通过B和C得到一套房子,且将此房卖给了甲。多年之后的2015年,乙某于两年前去世,乙某的儿子再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自己的父亲名下有一套80㎡的房子,但是在其全然不知的情况下,该房子居然又卖给了别人,所以愤然回来,要求夺回自己的房子。他找到A B C,以其三人做了违法之事威胁,必须把房子归还于他,否则将其拆迁办B C二人告上法庭。于是B C二人又威胁A,交代其务必将房子该时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选房号等等从甲手里拿到,不能让其二人皆出现在选房当天。A一再在甲家闹事,甲家在被各种胁迫,被逼无奈之下交出了合同原件,收据,选房号等。甲家的赔偿要求被乙某的儿子拒绝,ABC三人也以没钱为由推脱拒绝,为避免多生事端,ABC三人答应只退还当时给的本金,其他不再应求。甲虽被逼无奈交出了原件,但所有复印件以及其三人的勾当的有效证据皆在手。请问这样的事件,甲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得到该有的赔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