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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物业费该谁出?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拖欠物业费达数年之久. 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费应该由谁出? 如果在合同中注明,拖欠的物业费由卖方承担, 但是卖方在交易结束后,依旧没有缴清所拖欠的物业费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承担这笔费用? 是否可以向卖方追究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应该向谁索取物业费? 如果应该追究卖房方的法律责任, 那么起诉方应该是买方还... 展开
萧晓月|2008-05-03 00:19

其他答案

冰山上的肉球

"法律"这两个自说白了就一句话:杀人偿命,欠债. 针对你的问题我另外补充一句:冤有头债有主. 债不是你欠的,和你有什么关系?除非你在合同中和对方约定了这拖欠的物业费由你出. 我说的仔细一点: 物业费是上一个房主在其对该房屋的试用期内欠下的,也就说该债权的双方当时人是前一房主和物业公司,这也就和你没有关系了,就算对方死了,你也就没有义务替他偿还债务. 物业公司应当向债务人索取,而你不是债务人! 如 展开
2008-05-03 00: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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