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房产分割事宜
律师: 您好!我是从2009年7月购买的商品房,当时总房款35万元,首付20万,向银行贷款15万元,房本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我是从2009年12月份开始还款,都是由我本人公积金还款,2011年10月份结婚,自2011年10月至2014年10月属于夫妻共同还款,2014年11月份由我父亲卡卡转账方式给我还贷款,目前我的房子78...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1.原则上来说,该房子的产权是属于您和您父亲共有的,因为房子是婚前购买,且房产登记的名字是你和你父亲的名字。 2.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即42000元,离婚时一人一半。 3.房屋增值的部分冲我个人认为不能单纯的用80万-35万,而是要用80万减去2014年11月你们结婚时房屋的估价(也就是说,假设2014年11月该房价值70万的话,那么房屋增值的部分就是10万。) 4.然而,这部分增值的价 展开
2015-07-28 17: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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