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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分割事宜

律师: 您好!我是从2009年7月购买的商品房,当时总房款35万元,首付20万,向银行贷款15万元,房本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我是从2009年12月份开始还款,都是由我本人公积金还款,2011年10月份结婚,自2011年10月至2014年10月属于夫妻共同还款,2014年11月份由我父亲卡卡转账方式给我还贷款,目前我的房子78... 展开
探索综合|2015-07-28 17:0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rainstory1

您好,1.原则上来说,该房子的产权是属于您和您父亲共有的,因为房子是婚前购买,且房产登记的名字是你和你父亲的名字。 2.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即42000元,离婚时一人一半。 3.房屋增值的部分冲我个人认为不能单纯的用80万-35万,而是要用80万减去2014年11月你们结婚时房屋的估价(也就是说,假设2014年11月该房价值70万的话,那么房屋增值的部分就是10万。) 4.然而,这部分增值的价 展开
2015-07-28 17:33
来自北京市

xwz_cn

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可以与律师面谈更加详细的情况,以便计算准确数据
2015-07-28 18:03
来自北京市

麦豆豆86

大概7万元。
2015-07-28 17:50
来自北京市

lpxw520

具体细算欠缺条件,例如现在贷款是否已经还清等。
2015-07-28 17:43
来自北京市

upavisa

婚后的部分是可以主张分割的
2015-07-28 17: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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