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范律师,我有个问题,我近期就购买的限价商品房签字收房了,但是收房后了解到,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3证一表,但是我查看了下我的收房资料,只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表,而且合同上写着2015年5月1日收房,实际是7月10号收房的,但是7月10号交房时,也没有竣工备案表,... 展开
你好,范律师,我有个问题,我近期就购买的限价商品房签字收房了,但是收房后了解到,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3证一表,但是我查看了下我的收房资料,只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表,而且合同上写着2015年5月1日收房,实际是7月10号收房的,但是7月10号交房时,也没有竣工备案表,房子质量合格证和面积测绘表,我想问下:如果到了8月1号,仍然没有备案表等证件,那么超过了3个月,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如果不能要求退房,但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那么违约金是从5月1日算起到7月10日止,还是一直到它具备所有的证件为止的时间?7月10日,物业已经收了我的物业费装修费等,那么可以追回这些已经交的费用吗?应该怎么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