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一句话:弄弄二狗……政府既不允许开发商随便涨价也不允许随便降价首先得从商品房预售说起,商品房预售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该证许可预售的所有物业,必须到发改进行价格备案、公示,这个程序按正规流程来说,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该备案价格在实际销售中,对售价是有限制的,其一是该价格即上限封顶价,不允许突破;其二,该价格下浮15%即最低可售价格,也不可突破。突破这个上下限, 展开
先来一句话:弄弄二狗……政府既不允许开发商随便涨价也不允许随便降价首先得从商品房预售说起,商品房预售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该证许可预售的所有物业,必须到发改进行价格备案、公示,这个程序按正规流程来说,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该备案价格在实际销售中,对售价是有限制的,其一是该价格即上限封顶价,不允许突破;其二,该价格下浮15%即最低可售价格,也不可突破。突破这个上下限,都不能进行网签。为什么下浮15%也不行呢?是为了杜绝瞎报高价。好吧,这个规则早就开始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我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在落实这个规定的过程中,价格备案并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就是其中重要环节--------------------分割线---------------------------------所以,如果你的降价的幅度过大,突破了当时备案价格的-15%,就必须去重新进行备案公示,再到住建系统里调整价格,最终才能实现网签。而上报发改备案的价格,开发商过去主要考虑高报,然后销售过程中低开高走,才有上涨空间,所以实际执行的销售价格一般都是低于备案价的,这个在顺市里,是没问题的,但是现在市场变得不好了,本来就低于备案价的执行价格需要再往下调,在报备时如果预留空间不够,随便就突破-15%了。咋办?改备案价啊,这个是必须的程序,而不是限制降价。有些时候,媒体说事儿真是张口就来。人家有说过限制你修改备案价格么?在现有预售管理制度下,价格真的不是随便就能降的,好不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