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日期错误导致的合同有效性问题?
4月6日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约定4月7日支付首笔款,一个月内办理按揭贷款到账。即合同条款应为:4月7日付清首付,5月6日之前配合办理剩余房款按揭贷款到账;现在因为工作人员失误,错打为:4月7日付清首付,4月6日之前配合办理剩余房款按揭贷款到账;客户现在以此为理由申请退房,称合同无履约的可能性故为无效合同,该理由是否成立?
其他答案
客户的说法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合同项下付款方式不可能是双方真实意思。如果我是法官,会从交易习惯和实现合同目的出发,认定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真是意思是首付在先按揭在后。并且,即使该条款无效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双方再协商付款方式就是了。实际中注意收集证据,谈付款方式时有没有写的草稿等等。有可能的话约出来谈话录音。
2015-07-13 10: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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