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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婚姻法解释的新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如何理解?

如果女方在婚前要求在由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日后离婚时候产生纠纷, 房屋不还是归女方吗? 这条法律不是等于没用? 附解释原文: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展开
婚姻不是那样|2015-07-13 13:2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wahaha36

这次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不动产的规定方面贯彻了民法上基于物权行为无因性而产生的“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针对本问题,这其中有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外部法律关系:不动产的权属,它面向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即社会公众。内部法律关系:夫妻之间或一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约定或协议,它约束的是达成约定或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效力不及于外部法律关系。对社会公众来说,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是不动产登记簿,上面记 展开
2015-07-13 13:55
来自北京市

sjlkellin

1、你举的例子视为对方父母对“准女婿”、“准媳妇”的赠予。2、你举的这个例子与本次司法解释没有关系。3、你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极少会出现,即使出现,出现争议的可能性也较小。试想,在没有结婚之前,双方谈恋爱的阶段,是随时可以吹的,对方父母就会买一套房子,并且只写“准女婿”、“准媳妇”的名字,那么对方父母赠予的心态是相当明显的,或者说对方父母非常有钱且大方,以此来吸引其与自己的子女结婚,那么赠予的心态 展开
2015-07-13 13:52
来自北京市

刘子明

你这个是婚前财产问题,不适用这条解释。你这个是适用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 中的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015-07-13 13: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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