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这几种情况时:一是在城市公共花坛、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或是土地主人不明确的大漠荒山河流海洋等地,取用其中的柴火、竹笋、水果、野菜,或者抓鱼,或者取土壤带回家,——乃至小到采摘公园花坛的一朵花,这类行为从法理上算是盗窃吗?(先从法理上讲而不是实践执行情况)二是如果已明确一块地的主人是谁,但是这块地闲置已久,有一些不是... 展开
当遇到这几种情况时:一是在城市公共花坛、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或是土地主人不明确的大漠荒山河流海洋等地,取用其中的柴火、竹笋、水果、野菜,或者抓鱼,或者取土壤带回家,——乃至小到采摘公园花坛的一朵花,这类行为从法理上算是盗窃吗?(先从法理上讲而不是实践执行情况)二是如果已明确一块地的主人是谁,但是这块地闲置已久,有一些不是主人本人播种的野菜野果等东西在生长,或不是主人放养的生物在生长,去拿取的话,算是盗窃吗?在这方面,中国的情况是怎样的,那些土地私有化的国家的刑法是否有明确规定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