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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受害者如何维权?

今年春季在成都闹市区相中了一个以 带租约形式出售(双证齐全)的酒店公寓单间,年回报率8.3%(算中上的水平)当时看到是[香港珀丽酒店]承租,头脑一热就与售房公司[成都华之星商贸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交纳定金。合同约定是2013年12月31日补齐余款并取双证。但是现在业主们发现,售房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已经联系不了了,并且了解到该公... 展开
shinong11|2015-07-13 11:2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验段盐段

您这不属于一房二卖,属于“先抵后卖”,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不属于无权处分。“合同约定是2013年12月31日补齐余款并取双证。”换句话说您现在什么证都没有是吗?那么房屋登记机关(如房管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上的名字是您吗?如果不是或者没有登记,那你就不是房屋的主人,没有物权。依《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 展开
2015-07-13 11:46
来自北京市

狂爱巧乐兹

将电视台与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房地产公司为无权处分,电视台发布虚假消息
2015-07-13 11: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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