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金在股加债模式中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向项目公司注入资金,这样设计结构有何好处(尤其税收方面)?
房地产基金运作中经常由基金方与房企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然后基金方以股东借款的形式注入资金,为什么要设计这种方式而不以委托贷款等形式直接放款给房地产企业?这当中是否能合理避掉一些税赋?
其他答案
首先要指出楼主问题中不严谨的地方,在没有说明地产基金的投资方式的情况下一概而论其实是无法回答的。目前地产基金的投资方式具体分为纯债权、股权+债权、纯股权。以纯债权来说,真正专业懂得控制风险的地产基金一定都会走委托贷款方式,这一类大多都会有抵押物,因此需要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代持抵押物(信托很少走委贷是因为信托作为金融机构可以直接持有抵押物)。同时银行委贷还可以与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对资金流向有一定管 展开
2015-07-13 11: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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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题主说的做法是地产基金不论以假股真债还是真股权介入地产开发时的通用做法,作为某地产基金的小小实习生也关注到了这个问题但还没有请教过,试着根据自己的理解答一下! 我觉得主要的考虑可能是税收。 如果地产基金要向持股的项目公司放一笔款,要么就是股权出资,要么就是股东贷款。一般地产项目的金额是比较大的,在项目清算分回收益的时候,如果之前是纯股权出资,那么现在分回的收益可能被定性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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