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区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2、研究拟定全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省地税局、行署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个 展开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区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2、研究拟定全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省地税局、行署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和即将开征的地方税费等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5、监督检查全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6、负责全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7、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8、负责全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9、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10、管理涉外地方税收工作。 11、承办省局和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