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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拿着 3 年前的房地产优惠广告在售楼处要求优惠,是否合理合法?

我公司是当地较大开发商,各类证件齐全。2011年在本地正规报纸投放整版广告,大体内容为入户送花园等优惠政策,因刚开盘不久,考虑到优惠持续时间较长,故没有标明优惠截止日期。2014年下半年,几位业主手中拿着2011年的广告报纸购房,以报纸没标明截止日期为理由,索要2011年的购房优惠,公司不予执行,客户已到工商局进行备案。请问... 展开
长江梦雨|2015-07-13 12:4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lovliy

请各位看清在回答问题,各位业主啊!!!
2015-07-13 13:59
来自北京市

lgahrrt

花园价钱摊到房价里,这么简单还去工商局干啥,说的好像你们以前真的白送花园一样
2015-07-13 13:50
来自北京市

quqian7

你们公司没法务么?广告长什么样没有免责申明么?印刷日期有效期都没有么?
2015-07-13 13:24
来自北京市

梦圆传奇

我靠,三年前,那得多少钱!!!不同意之上的答案,广告上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同样,你就说那个政策已经过了,也不算欺骗消费者!至于如何和解,就是沟通的问题了!
2015-07-13 13:10
来自北京市

凝缘儿

不是所有的地产广告出街前都会加上最终解释权为开发商所有。本广告仅供参考,所有图片及文字均以政府最终批文及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为准。有了这些还会说不通?
2015-07-13 13: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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