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分的一个门面的土地自建房,因一个门面太窄与两户人(均为一个门面)合伙修建。3个门面的自建房,其中一户住一楼里面的两个,本人住2楼,另一户住三楼,顶层为隔层,无人居住。只有一个楼梯。 目前均想办理房产证,三户人家均办理一部分,进展到拿土地使用证,国土所要求三户人家必须一起前去办理。因之前每一门面已确定户主,而楼梯所在户觉... 展开
拆迁后分的一个门面的土地自建房,因一个门面太窄与两户人(均为一个门面)合伙修建。3个门面的自建房,其中一户住一楼里面的两个,本人住2楼,另一户住三楼,顶层为隔层,无人居住。只有一个楼梯。 目前均想办理房产证,三户人家均办理一部分,进展到拿土地使用证,国土所要求三户人家必须一起前去办理。因之前每一门面已确定户主,而楼梯所在户觉得自己门面有楼梯而使用面积就少于我们两户,故不愿意一起前去办理房产,要求在房产面积上给予他多划分,或者给予楼梯占用面积钱。面对这样的问题,请教下相关了解这方面法律或房产办理方面的专业人士,该如何解决,如何各自办理好其房产证,并规避以后产生纠纷?诚挚致谢,如果中间有描述不清楚的,请指出。百度了很多合伙自建房的信息,但是没有找到相关法律案件及解决方案。有无这方面的法律书籍或案件收集信息渠道推荐?再次诚挚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