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放弃对房屋的产权是可以的吗,及有意义吗?
在婚姻内的财产问题困扰我很久了。举例来说,夫妻双方婚后买房,打算把房产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放弃对房子的所有权,可以这样做吗?有些人说公证就可以,有些人说没有法理依据。那么如果可以,问题又来了。如果可以登记在一人名下一人放弃,那这套房子就真的可以不作为共同财产看待?因为不是离婚分割财产,那这样的财产处理方式有什么意义呢... 展开
其他答案
物权法的公示效力在夫妻财产领域中不必然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还应当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有无涉及第三人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015-07-13 12: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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