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疑问,房产证名字为夫妻中女方名字,于2013年1月取得房产证,在此时间几个月后,协议离婚,协议书明确该房产归女方所有,现女方出卖房屋,过户时房产局要求女方前夫必须到现场签字确认,请问是否符合规定,还是仅需女方现场签字便可过户?(来自南宁解放路商品房小区)
二手交易疑问,房产证名字为夫妻中女方名字,于2013年1月取得房产证,在此时间几个月后,协议离婚,协议书明确该房产归女方所有,现女方出卖房屋,过户时房产局要求女方前夫必须到现场签字确认,请问是否符合规定,还是仅需女方现场签字便可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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