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公房企业职工长期使用

您好,情况大概。1995年供销系统员工与企业协商自行解决养老及医疗等,将单位的一间房交于员工使用,自负赢亏。中间交了8000元及收购了部分商品,每年员工要将房子修缮,不然早塌了。现单位发律师函要强行将房子收回还要员工补齐房租,但店里还有很多货,当事人已70多岁,为此事夜不能眠,这样做合理吗,请教 律师,谢谢!
dlij_0|2015-06-28 17:4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华菱玩

如果属于租赁,应支付房租费,但是如果你自己修缮的,可以将修缮费抵充房租费。
2015-06-28 18:13
来自北京市

明德在线

你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办。
2015-06-28 18:05
来自北京市

yuki0728

当年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供销系统,人多钱少,但有很多房产情况下,以房产解决职工养老及生存,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具有强列的政策属性。因此,单位以发律师函方式要求你迁让,不具有正当性,可能也涉及违约或违反政策,你可酌情处理。
2015-06-28 17:5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