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村城镇化建设当地政府征收房屋180m2建住宅小区,补偿协议中明确了“乙方自愿挑选甲方提供住房214m2、门面108m2 ,均以实际面积为准,依据奖励办法,征收面积增加为360m2”。在相关条款中明确了“以上产权调换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 展开
2013年农村城镇化建设当地政府征收房屋180m2建住宅小区,补偿协议中明确了“乙方自愿挑选甲方提供住房214m2、门面108m2 ,均以实际面积为准,依据奖励办法,征收面积增加为360m2”。在相关条款中明确了“以上产权调换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款。”2015年房屋交付结算时,开发商只结算挑选房屋实际面积的补差款,而不按照360m2的奖励面积进行结算,请问开发商的结算是否正确?开发商是否违约?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