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拆迁安置房补偿合同一张,卖给了私人,去公证处办理过委托书,签过抵押协议,因为买方把钱打给介绍人而介绍人并没有支付我相应的金额,现在我想撤销委托书,销毁抵押协议,拿回我的安置房合同,请问能拿回来么?需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呢?
我有拆迁安置房补偿合同一张,卖给了私人,去公证处办理过委托书,签过抵押协议,因为买方把钱打给介绍人而介绍人并没有支付我相应的金额,现在我想撤销委托书,销毁抵押协议,拿回我的安置房合同,请问能拿回来么?需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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