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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房屋违约

您好!我于2009年12月22日在某市租赁一套一居室房屋,合同签至2010年12月22日,押金1000元。缴费方式按季度缴纳。现因个人原因只能住满本季度,我们已经提前30天告知房东,但和房东沟通却得到我们需要赔偿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补充:合同上有违约条款,如单方违约需要赔偿1个月房租,但是本季度我还没有住满... 展开
飞鹰主页|2015-06-22 08: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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