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早在1997年去世,生前在单位有一套宿舍,宿舍一直让他的弟弟(也就是我叔叔)居住着,因为他们没有房,而我妈的娘家有房,所以我们一家居住在我姥姥家。在1999年的时候,我叔叔的媳妇来我家管我妈要户口本身份证,说是我父亲单位要审批文件,因为在我父亲去世之后,单位给我补助费,一直给到18周岁。我妈就没有多想,直到2013年,我... 展开
父亲早在1997年去世,生前在单位有一套宿舍,宿舍一直让他的弟弟(也就是我叔叔)居住着,因为他们没有房,而我妈的娘家有房,所以我们一家居住在我姥姥家。在1999年的时候,我叔叔的媳妇来我家管我妈要户口本身份证,说是我父亲单位要审批文件,因为在我父亲去世之后,单位给我补助费,一直给到18周岁。我妈就没有多想,直到2013年,我叔叔在我父亲去世之后第一次来我家,说是要我妈的户口本身份证,说过户,我妈说什么过户。我说含糊不清,后来我就去我父亲单位去问,才得知,在1999年的时候,单位就将公房卖给了个人,现在房产证在我母亲的名下,当时也折合了我父亲和我母亲的工龄。因为当时单位只卖给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属,现在我叔叔家告我母亲,要求我母亲把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他名下,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他不服判决,进行了二审,二审判决下来了,说是让我母亲配合我叔叔把产权过户到我叔叔名下,从一审到二审。叔叔提供的所有证据,就是一个退款发票,连买房当时出了多少钱的发票都没有。退款发票上边写的还是别人的名字(这个人我母亲不认识),我叔叔说是他们出的钱买的这个房,可是没有发票。法院就认定了这个房我叔叔占三分之二份额。我母亲占三分之一份额。法官不顾事实依据,就进行了终身判决,我该怎么办?单位出售公租房,只卖给本单位职工和其家属,当初他们骗走户口本身份证,我们要是知道单位卖房,我母亲当时就可以花钱买下来的,哪轮的上他们买,他们当时就是欺骗了我母亲,父亲97年去世之后,我跟我母亲一直吃低保。后来上边来人说我跟我母亲不能吃低保了,说是超出了吃低保的收入。我母亲也没有多想。现在才知道。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母亲的利益?现在这个房已经10多年没有交物业费供暖费了,物业去找我叔叔他们要钱,我叔叔他们就说我们不是房主,我们不交,现在害的我母亲要去交这笔物业费供暖费还有滞纳金,天理何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