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有一房屋继承问题请求指导,万分感谢人物关系被继承人:黄某松(已故)1946.9.17—2006.1.1第一顺位继承人:黄X锡(黄某松的父亲)(已故)1914.5.16—1986.10.9朱X月(黄某松的母亲)(已故)1923.12.4—2008.3.24陈X翠(黄某松的妻子)黄X屏(黄某松的女儿)黄X健(黄某松的儿子... 展开
您好,现有一房屋继承问题请求指导,万分感谢人物关系被继承人:黄某松(已故)1946.9.17—2006.1.1第一顺位继承人:黄X锡(黄某松的父亲)(已故)1914.5.16—1986.10.9朱X月(黄某松的母亲)(已故)1923.12.4—2008.3.24陈X翠(黄某松的妻子)黄X屏(黄某松的女儿)黄X健(黄某松的儿子)岳父(已故)由于年代已久改名等信息无法查证(先于被继承去世)岳母(已故)所有信息都可以提供和证明(先于被继承去世)第二顺位继承人:黄X超(黄某松的弟弟)(已故)1952.3.19—2012.1.28 未婚 无儿女黄X就(黄某松的弟弟)黄X银(黄某松的妹妹黄X琴(黄某松的妹妹)(已故)1960.1.4 —2015.2.10未婚 无儿女黄某松的外祖父母(朱月的父母 )(已故)由于年代已久姓名,死亡时间等信息无法提供证明,村委亦无信息(先于被继承去世)现有继承人如下:第一顺位继承人:陈X翠(黄某松的妻子),黄X屏(黄某松的女儿),黄X健(黄某松的儿子),朱X月(黄某松的母亲,已故)由于黄某松先于朱X月(黄某松的母亲,已故)去世,有代位继承人:黄X就(黄某松的弟弟),黄X银(黄某松的妹妹),(黄某松的外祖父母即朱月的父母已故却无法提供证明)事件原由被继承人黄某松死后留有一处房产,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由于无法提供黄某松的外祖父母(即朱X月的父母 )等信息,不给予公证,故无法办理房产继承。另外,由于该处房产是黄某松和陈X翠的夫妻共有财产,故,所有继承人只能继承该房产的50%份额请问在得到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该房产继承权的情况下,黄X健(即黄某松的儿子)能否通过法院起诉得到房产50%的继承权吗?如果,陈X翠(黄某松的妻子)原意将她的份额转到黄X健(即黄某松,陈X翠的儿子)名下,又该如何办理?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在黄某松死亡后没有即时办理遗产继承,直到2012才去办理。如果请律师收费如何?请求各位给予指导,万分感谢! 收起